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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关于签证申请的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  浏览量:3116 次
  • 2021年11月8日开始可以受理的签证种类
    1.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长期签证
    ①日本人配偶者等;
    ②永住者配偶者等;
    ③定住者(告示5号)、定住者(告示6号);
    ④原有在留资格为【永住者】,且再入国期限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过期,转为申请定住者
    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上标注有4位红色数字;
    ⑥家庭成员异地分居,认为有必要团聚的【家族滞在】或【特定活动】(仅限于告示7号、18号、19号、23号、24号、30号、31号、38号、45号及47号);
    ⑦持有【教育】、【教授】或【医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者,需要与日本领馆沟通并获得同意,方可受理。
    ⑧持有留学、技能实习及其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者(取得审查济证后方可申请签证)

    留学和技能实习签证需要分批次申请
    留学签证申请时间: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给日
    第一批次2021年11月份  → 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第二批次2021年12月份  → 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第三批次2022年1月份   → 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技能实习签证申请时间: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给日
    第一批次2021年11月份  →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第二批次2021年12月份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第三批次2022年1月份   → 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短期签证
    ①商务签证(三个月内)(取得审查济证后方可申请签证);
    ②探亲签证(仅限于日本人、永住者的二等亲以内的亲属以及定住者的一等亲以内的亲属);
    ③双重国籍签证;
    ④日本人配偶者的同伴签证(只限单次);
    ⑤医疗签证(需要与日本领馆沟通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⑥其他被外务省特殊许可的申请者。

    ※1.①~⑥及2.②③④不用提交审查济证,可以直接申请签证
    ※审查济证是由日本国内的接待负责人事先向日本政府的各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取得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发给日起,超出三个月有效期的需要提交【申立书】
    ※除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种类外,如有特殊情况可先与日本领馆沟通并获得同意后,再申请签证。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延期(适用对象为留学生及技能实习生):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431-88516011,0431-88516022,04318851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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