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在原有可以受理的签证基础上,新增加了如下签证:
长期签证
1、家族滞在。
2、定住者(告示3号、4号、7号)。
3、特定活动(告示1号、7号、18号、19号、23号、24号、30号、31号、38号、45号、47号)。
以上新增可办理的签证,在原有材料不变的基础上,都需要提交申请人用日语写的赴日必要性的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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