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 浏览量:6793 次
- 自3月17日起,签证申请材料有如下变化:
1.3月23日起,开始使用新的赴日签证申请表(可在官网下载并填写)
2.可以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以及PDF件办理签证。(复印件必须清晰,提交不清晰资料,领馆不予受理)
3.申请探亲、访友、商务等短期签证所需的日方材料,可以用复印件。(领馆在审查时也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资料)
4.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需要提交法人登记簿謄本(全部履历事项证明)和事业计划书。
5.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时,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个人工作简历。
6.申请「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等签证时,除了提交申请人或关系人在中国大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外,还需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b)「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不能提交时,请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咨询电话 : 0431-88516011
0431-8851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