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人
1、《护照》(有效期内)
2、《户口簿》原件和记载事项的所有页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吉林省户口者提供)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免冠彩照(长4.5cm×宽3.5cm)1张(白色背景,6个月以内,双耳间距不小于2cm)
7、《赴日签证申请表》(吉林省外事服务中心提供)
8、身份证
日本配偶
1、《户籍誊本》原件或复印件(注明婚姻事实,有效期3个月)
2、 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国记录的所有页)
3、《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4、《在职证明书》原件
5、《所得证明书》或记载有所得金额(年收入金额)的《纳税或课税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日本市或区政府发行的证明,源泉征收票不可(参见备注)〕
备注:1、关于所得证明书,如果工薪是在中国发放而在日本无收入,故难以得到日本官方机构的证明时,也可用在中国所属公司出具的写明全年总收入的证明书。
2、如日方配偶没有收入,可以提供申请人的《在职证明》和《年收入证明》。
温馨提示:
1.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网址: https://www.shenyang.cn.emb-japan.go.jp/itpr_zh/cnfr_visa_02.html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同伴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同伴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