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方所需材料:
一、近六个月内出具的官方邀请函: 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
二、如果在丹麦的邀请人是中国人,请提供有效的丹麦居留许可的复印件(注意:申请人要求的申根签证时间要在邀请人的居留许可有效期内)
三、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1、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 应提交:该担保人过去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2、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
a. 已签字的担保书
b. 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
c.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d.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四、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1、探亲:需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经由外交部认证的。
2、访友: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申请人所需材料:
一、护照
二、一张近半年的白底彩色照片(3.5cm*4.5cm)
三、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四、如旧护照上有以前的旅行信息,须提供旧护照
五、旅游医疗保险
六、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最近 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以下材料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七、在职人员:
1、在职证明中英文(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准假证明)。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盖章
八、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九、未成年人(18岁以下):
1、学生证
2、在学证明中英文(写明申请人姓名、年龄、就读情况及准假许可),
3、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4、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十、未就业成人:
1、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2、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1、材料递交使领馆后,使领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2、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使领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