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人所需材料:
一、经过官方认证的邀请信(复印件)
*由荷兰当地政府签发的官方邀请信
二、邀请人的银行账单或工资单(复印件)
*若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则需提供。
三、邀请人荷兰居留证(复印件)
*如邀请人为居住在荷兰的非荷兰籍人士,必须提供。
申请人所需材料:
一、护照
二、两张近半年白底彩照(3.5cm*4.5cm)
三、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旅游医疗保险
六、近半年的银行对账单(如申请人未满18岁或无业,可提供父母或配偶或其经济依附人的活期账单原件。同时提供此人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本、出生公证、结婚证等)。所有材料均需用英文或荷兰文翻译。)
七、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八、如申请目地的为前往荷属加勒比海岛,须额外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飞机票订单(复印件)
2、酒店订单(复印件)
九、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
*荷兰官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作此证明
以下材料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选择:
十、在职人员:
1、在职证明中英文(需使用任职单位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点、访问目的和时间、费用承担方、单位派遣或准假确认、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供。
十一、学生:在学证明中英文(写明当事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荷兰的证明)
十二、退休人员:退休证
十三、学生或无业申请者:
1、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与经济依附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婚姻关系公证书中英文
*如父母承担本次旅行费用且申请材料中已提供出生公证认证书,可不提供此公证书。
*如双方无法定的亲属关系,须提供解释信,说明与承担此次旅行费用的经济担保人关系。
2、已婚无业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中英文
3、未婚无业提供:父母或经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中英文
十四、未成年人:
1、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与经济依附人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
*年龄以递交申请之日是否满18周岁为准。
2、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亲属许可公证中英文(该公证书必须明确显示申请者出行详细信息及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单独出行或只有父母一方陪同出行的许可。与未成年人一同出行的成年陪同者的详细信息也需包含在公证书中。该公证书只有在附有英语翻译件并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之后才具有效力。)
a. 若未成年人(小于18周岁)单独出行则不同行双方的亲属许可公证认证书为申请签证的必要材料。
b. 若未成年人只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出行则不陪同出行一方的亲属许可公证认证书为申请签证的必要材料。
c. 若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双方一同出行(同去同回)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父母双方须一同到签证中心为未成年子女递交签证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若父母不与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签证,须递交其涵盖此次旅程的有效签证复印件及机票订单,并附上简短的情况说明。
d. 若父母一方身故/失踪,则须提交经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失踪证明公证书。在该情况下,若未成年人与另一方父/母出行则亲属许可公证认证书可。
3、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中英文
1、材料递交使领馆后,使领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2、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使领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