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人所需材料:
一、由邀请人填写完整的邀请表原件
*瑞典邀请方的公民登记证(personbevis)/家庭登记证(familjebevis)。该证明可从瑞典税务局获取,且应在最近三个月之内签发。
二、如邀请人身在瑞典并作为经济担保人,请提供过去3个月内的固定收入证明(工资单/退休金存单或银行账户对账单)。所需金额为每天450瑞典克朗,不包括住宿费用。
三、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及瑞典签证或居留卡的复印件一份。
四、如邀请人居住在中国并邀请申请人一同赴瑞典旅行,请提供:
1、邀请人在中国的居住证复印件
2、邀请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如邀请人的银行帐单或工资单等。
3、邀请人签字的证明信,如:如果你承担申请人的在申根区的旅行费用和住宿费用。
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a. 如果申请探亲签证,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的家庭亲属关系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或当地外事办办理认证
b. 如果申请访友签证,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朋友关系的原件材料,如照片,信件,邀请或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所需材料:
一、护照(须为过去十年内签发。如果您提交在过去一年内签发的新护照,您应该同时出示旧护照,并提交该旧护照身份页及所有带公章和签证的各页复印件一份。)
二、一张近半年的白底彩色照片(3.5cm*4.5cm)
三、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四、户口本
五、旅行医疗保险
六、住宿证明
七、申请人过去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如果申请人自行承担在瑞典的费用,在瑞典停留所需提供的最低资金为每天450瑞典克朗,不包括住宿费用。
以下材料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八、在职人员:
1、在职证明中英文(需使用任职单位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薪资及工作年限、准假确认)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翻译
九、退休人员:
1、退休证
2、固定收入证明
十、无业人员:
1、如已婚:
a. 配偶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银行帐单等)
b. 结婚公证并且由外交部认证。
2、如单身/离异/丧偶:任何其他固定收入
十一、学生:
1、学生证
2、在学证明中英文(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就读情况及被准假的天数)
十二、申请人未满18岁:
1、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如果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请提供:
a.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旅行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如果只有一位监护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有有效的公证和认证。)
b. 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3、若未成年人与父母/监护人双方共同旅行,请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材料递交使领馆后,使领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2、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使领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