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须为过去十年内签发。如果您提交在过去一年内签发的新护照,您应该同时出示旧护照,并提交该旧护照身份页及所有带公章和签证的各页复印件一份。)
二、一张近半年的白底彩色照片(3.5cm*4.5cm)
三、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四、户口本
五、旅行医疗保险
六、住宿证明(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七、往返的机票预订单
八、旅游行程,说明预计停留期间的目的及目的地。
九、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资金需至少满足450瑞典克朗/天,不包含住宿费用(无需存款证明)
以下材料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十、在职人员:
1、在职证明中英文(需使用任职单位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薪资及工作年限、准假确认)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翻译
十一、退休人员:
1、退休证
2、固定收入证明
十二、无业人员:
1、如已婚:
a. 配偶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银行帐单等)
b. 结婚公证并且由外交部认证。
2、如单身/离异/丧偶:任何其他固定收入
十三、学生:
1、学生证
2、在学证明中英文(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就读情况及被准假的天数)
十四、申请人未满18岁:
1、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如果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请提供:
a.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旅行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如果只有一位监护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有有效的公证和认证。)
b. 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3、若未成年人与父母/监护人双方共同旅行,请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材料递交使领馆后,使领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2、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使领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