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
二、两张近半年的白底彩照(3.5cm*4.0cm)
三、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四、旅游医疗保险
五、往返机票预定单
六、酒店预订单
七、详细的旅游计划
八、选择性文件(申请人可以提交其认为对行程有帮助的解释/证明类的附加文件。)
九、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1、如提供信用卡对账单,请确保信用额度显示在对账单上并提供一份信用卡的复印件。
2、学生可提供父母银行对账单和雇主担保证明信,并且同时提交由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对于成年人(18 岁以上),需提供学校证明及学生证。
4、对于已婚夫妇一起出行,请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以证明关系。
以下材料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十、在职人员:
1、在职证明中英文(需使用公司正式的抬头纸并加盖公章,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 收入和工作年限;准假许可;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2、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组织或机构不需要提供此项文件。(比如学校或政府资助机构)
十一、退休人员:退休证明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十二、未就业成年人:若已婚需提供配偶的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结婚公证书并经当地外交部认证。
十三、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如果一个家庭成员负担费用,请提供由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十四、如果申请人为个体经营或者自由职业者,需要提供文件以证明其工作情况。
十五、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
1、学生证
2、在这证明中英文(写明申请人姓名、年龄、就读情况以及准假证明)
3、未成年人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并由外交部认证);
a.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或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b. 如不随行父母长期在国外居住,须在该居住国相关机构办理该出行同意书公证。
c. 如果父母已去世,请注意经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有可能会被要求提供。
1、材料递交使领馆后,使领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2、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使领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