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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就业(H-2)
访问就业(H-2)韩国多次签证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本站  浏览量:4820 次
  • 【签证类型】

    停留期1年以内,有效期3年的多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核诊断书(本馆指定医院开具)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人员参考如下/未提交该材料时,或被签发停留期一年以内的签证

    -本国犯罪经历证明材料(需公证和认证,必需提交犯罪经历证明原件)※免交对象参考如下

    -申请日为准,近5年的出入境事实证明(犯罪经历免交者除外)(2022.4.1.开始实施)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任选其一,有效期2年)

    -韩国移民社会统合课程(KIIP)事前评价考试成绩单(21分以上)

    -社会统合课程教育状况确认书(第1阶段以上进修)

    -韩国语水平考试(TOPIK)1级以上

    -世宗学堂结业证(初级1B课程以上)

    -教育部韩国教育院韩国语讲座结业证(2级以上):仅在CIS地区4个国家施行

    *吉尔吉斯(比什凯克),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乌克兰(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人员(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①以往申办其他滞留资格时曾提交过韩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并获得认可的人

    ②曾有过大韩民国国籍的人

    ③按韩国《中小学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初等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持有者(含初等学校学历认证考试通过者;按韩国《关于建立运营替代性学校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获得初等学校学历认可者)

    ④签证到期出境后再入境的(H-2-7)的人

     

    ◆犯罪经历证明材料

    -提交对象:十八岁以上外籍同胞

    -材料要求:应提供由本国有权限的机关六个月内开具并包含本国所有无犯罪记录的官方文件

    ※*①国籍所属国的犯罪经历证明②自申请日的过去5年内在第三国有连续一年以上居住经历者追加提交该国家的犯罪经历证明

     

    ◆免交犯罪经历证明材料的人员(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①六十岁以上者

    ②国家(独立)有功者及遗嘱或家属(国家有功者等礼遇及支援相关法律第5号)

    ③曾提交过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含免提交对象)且在韩国停留许可期间未在国外连续滞留满六个月的人员

    ④访问就业到期出国后再入国(H-2-7)签证申请者中自完全出国日起未经6个月的人员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韩方所需材料)

    缘故访问就
    (H-2-1)

    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韩国公民或永久居留资格者(F-5-7)邀请的2寸以内亲属

    *获得韩国国籍者,可从取得国籍日起邀请
    *一年(按申请日算)内只限邀请一人
    *邀请人、邀请人配偶、兄弟姐妹及直系血亲所邀请的人员合起来计算,到邀请当日为止如以访问就业目的已邀请三人以上,则不能再邀请
    *年龄限制:邀请者需满32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满18周岁以上
    *3寸以上或留学生邀请时,只能通过签证发给认定书

    1.邀请事由书(指定格式)
    2.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
    3.婚姻关系证明书及家族关系证明书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一亲属关系陈述书(指定格式)
    一家谱图及照片资料
    一中国政府核发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一其他除籍誉本、族谱、长期往来书信,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书等
    5.健康状况确认书(指定格式)

    符合<国家有功者礼遇及支援法律>规定的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符合<独立有功者礼遇法律>规定的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1.家族关系证明
    2.独立有功者或国家有功者证及证书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或为增进大韩民国国家利益做出贡献者

    1.勋章、奖章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授予的表彰证书

    访问就业中签者

    (H-2-5)

     

    符合以下访问就业(H-2-5)签证按年度申请对象在韩无亲属的中国同胞

    ■访问就业(H-2-5)签证按年度申请对象(未满18周岁除外)

    1.健康状况确认书(固定格式)

    2.同胞访问(C-3-8)签证复印件(没有复印件,可用事由书代替)

     

    2025年1月-3月申请对象

    持有2024.03.31之前签发的C-3-8签证者

    2025年4月-6月申请对象

    持有2024.06.30之前签发的C-3-8签证者

     

    2025年7月-9月申请对象

    持有2024.09.30之前签发的C-3-8签证者

    2025年10月-12月申请对象

    持有2024.12.31之前签发的C-3-8签证者

    ※从2020.7.1.起,向户口所在地管辖区使领馆申请。

     

    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

    (H-2-7)

     

    访问就业(H-2)资格到期出国者以完全出国日为准,满60周岁以下者

    *2011.8.17以后持有(H-2)资格在停留期出国的情况(非法滞留者,强制出国者不符合)

    申请条件:

    ①在韩国返还外国人登录证并完全出国的情况自完全出国日1个月以后可申请H-2-7

    ②未返还外国人登录证出国的情况应于外国人登录证上的停留期到期日起1个月后申请H-2-7

    ④未办理外国人登录证的情况,应于签证到期日1个月后申请H-2-7

     

    健康状况确认书(指定格式)

    ※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在韩国滞留时,未办理外国人登录证的短期滞留人员必需提交犯罪经历证明材料

    ※超过最终出境日6个月以上时,必须提交无犯罪经历证明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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