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访问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5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满60岁以下的在外同胞 |
1. 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白底彩色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2代/ 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未满16周岁:出生证明书的双认证(公证书公证→外事办认证→大韩民国公馆的领事认证)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 犯罪经历证明书
※犯罪记录证明书提交方式: 公安机关签发(3个月以内)→公证处公证→外事办认证→大韩民国公馆的领事认证
※可以免提交犯罪经历证明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十三岁以下的(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②国家有功人员(独立有功人员)及其遗属 ③有特别贡献(增进国家利益)同胞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