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亲属访问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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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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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国国民的亲属
- 以参加结婚典礼、产后调 养、访问为目的,需要短期 访问者 |
1.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藤本 4. 家族关系证明书 5. 亲属关系陈述书 |
1. 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白底彩色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等) 6. 入境目的的证明材料 (结婚请帖、结婚礼堂预约书、诊断书等) |
2. 在韩国持有永住权(F-5) 者的亲属 |
1. 邀请函原件 2.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亲属关系陈述书 |
※ 请参照『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
※ 亲属关系陈述书由邀请人及申请人签字(或涂章),仅提供一张即可。
2. 以家属死亡、看护病人为目的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因滞留在韩国的家属死亡或看护病人等紧急 情况而访韩者 |
1. 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白底彩色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等) 6. 韩国医院开具的死亡诊断书等能 证明访韩必要性的材料 |
※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 -亲属关系陈述书』
3. 对于独立有功者后孙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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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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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有功者后孙
※ 可以进行亲属访问、韩国 旅游、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 但不能进行就业等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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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国家有功者证․独立有功者证或国家有功者遗属证․独立有功者遗属证等证明国家(独立)有功者或证明其遗属的材料
※ 如没有遗属证书时提供遗属或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双次签证】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为6个月,每次入境滞留期间为30日,可入境次数为两次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以上所涉单次签证的签发对象中,拟在六个月内两次出入我国的人员 |
与单次签证所需材料一致 |
4. 外交机构人员或领馆人员的非同行家属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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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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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馆人员 的非同行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父母
※ 免手续费 |
1. 邀请函原件 2. 协助公文 |
1. 签证申请表1张 (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本等) |
5.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人的家属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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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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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人的父 母及子女(不论是否为结婚移 民者)
※ 未成年子女的入境目的为 居住时,请参考居住签证 (F-2-2) |
1.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亲属关系证明书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照片等) |
2.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 已完成在两国的婚姻登记, 且已维持一年以上正常婚姻 关系的人员的父母及未成年 子女 |
1. 邀请函原件 2. 亲属关系证明书 3. 婚姻关系证明书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照片等) |
※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
6. 开展介绍外国人患者业务的优秀企业的员工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最近6个月内,向国内可接收外国人患者的 医疗机构或外国人患者接收单位介绍医疗 观光游客200名以上的、当地中介等机构的 代表人及其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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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当地设立及正常营业的证明材料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簿副本、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完税证明。在上述材料中选1~2种) 5. 在职(履历)证明 (适用于员工) 6. 介绍接受外国人患者的证明材料 - 与国内可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外国人患者接收单位签署的介绍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协议 - 国内接收机构等的确认书(确认书须包含该当地机构在过去6个月内所介绍的总人数、实际入境人员及正常回国人员、非法滞留人员等内容) - 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外国人患者接收单位的登录证明复印件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短期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短期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短期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