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种类 ] 有效期2年,滞留期2年以内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韩国驻在中国分公司等派遣职员 (在国营企业或私企1年以上工作的人员) |
1. 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 白底彩色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韩国总公司成立的有关材料(营业执照等)
5. 分公司或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6. 注入营业资金事实的证明材料,事业计划 书复印件/或年度纳税事实证明
7. 总公司派遣公文及分公司的在职证明 (营业执照等)
8. 必需专门职业人才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经历证明,资格证等)
9.领馆指定机关发给的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驻在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驻在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驻在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