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1年以内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1.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外商 投资业中从事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 工作的必需的专门人力(委员、高级管理者、 专家)
- 在韩国国内被雇佣的人员除外
2. 企业投资派遣职员员
※ 个人投资者可申请短期商务(C-2)签证 (在韩国申请滞留资格变更) |
1. 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白底彩色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外国人投资登记书或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 5. 登记簿藤本或事业者登录复印件 6. 中国对韩国投资的情形: - 对韩投资意向书及计划 (向中国的外汇办理银行提交的材料) - 中国的银行外汇买入证书 (中国外汇管理局外汇买入获批认证材料) 7. 本社派遣公文及外国企业的在职证明 (需明示在职时间) 8.我馆指定机关发给的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3.投资金额未达3亿元韩币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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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9.资本金使用时的证明材料 (如:物品买卖的发票,办公室的装修费用,国内银行流水明细账 等) 10.公司实体存在的证明材料 (办公室的租赁合同,公司全景,办公空间,公司牌匾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11.在国内从事过关联行业或者领域的证明材料(必要时)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企业投资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企业投资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