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国籍子女(F-2-2)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为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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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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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韩国国籍的中国国籍子 女等双重国籍以外的情况 |
1. 邀请函原件 (不需要公证)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证明国民的未成年子女关系 及抚养权的材料(离婚判决书 等) 4. 如无法证明抚养权关系时, 则提供与未成年子女同一国籍 的亲属或监护人的同意书。 (如无亲属或监护人,则提供 证明无亲属和监护人的材料, 或公证材料) 5. 具有抚养权的韩国国民父 亲或母亲的身份保证书(如父 亲或母亲有配偶,则需要提供 配偶的身份保证书) |
1.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白底彩色照片)
2.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等)
6.领馆指定机关发给的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 亲属关系陈述书』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居住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居住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