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高额投资的外国人
依靠《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达50万美元 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且该投资者正雇佣5人 以上的大韩民国国民 |
1. 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 白底彩色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 (个人企业的情况,提交企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5. 外国人投资者企业登录证明书 6. 被雇佣的五人以上国民的劳务所得代扣代缴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材料 7.领馆指定机关发给的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永驻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永驻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永驻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