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国民配偶(F-6-1)
[ 签发对象 ]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已具有有效婚姻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者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 申请人必须持有东北3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户口
※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5项,会对韩国人结婚配偶(F-6-1)邀请的精确审查而要求追加补充材料
区分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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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 请 人 |
必 需 材 料 |
基本 |
类 别
2人
3人
4人
5人
6人
收 入
基 准
17,951,880
韩元
23,223,462
韩元
28,495,044
韩元
33,766,626
韩元
39,038,208
韩元
※ 7人以上收入基准 : 家庭成员每增加一人 各追加5,271,582韩元
※ 但,即使邀请人的收入及财产的换算后不满足条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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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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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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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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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必需材料 |
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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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韩国语沟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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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韩国语以 外的语言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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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 外国人配偶邀请函,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 ,邀请人的家属所得现况陈述书,身份保证书,健康诊断书」
※ 各种材料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3个月(健康诊断书为6个月)